昨天是滿月,不是小孩拉~是工作滿一個月了,也拿到薪水。

這一個月寫狀,跟老闆去開庭,也學到了很多。也發現有些檢察官真的對案子很不認真。

沒什麼證據然後在那邊起訴,公訴檢察官也在那邊睜眼說瞎話...這樣對得起一個月十幾萬的薪水嗎?

沒有律師的當事人真的要自求多福,檢察官不一定會盡到客觀性義務,也不是每個法官都願意仔細的看案子。

也期許自己以後可以當一個認真的檢察官,無愧於心。

不過私心可以當個公訴檢察官就好,可以只說"如起訴書所載"、"沒有意見"、"請鈞院依法判決"就好,開玩笑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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