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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個禮拜開始寫習作,一個禮拜一篇。所謂的習作,就是發給每個學員一宗卷,一個星期後交,要擬出一篇檢察書類或判決。

內容要照著格式寫,結論你要起訴、不起訴、有罪或無罪皆可,最重要的是格式要對,哪段要論述什麼要正確(有點像八股文)。

剛開始寫習作還蠻挫折的,老師改完後都會發現自己的習作實在是慘不忍睹阿,會犯很基本的錯誤,譬如檢察署沒加檢察官,年度缺了度等等。

4月院檢實習前還會考六篇擬判,跟習作一樣發下卷宗給大家寫,不過因為是考試,不能悠悠哉哉的查判決,查格式,想到就頭皮發麻。

進來學院之後覺得時間過得好快,每天都好忙,每天早上8點上課到晚上6點(中午休2小時),晚上還要看隔天上看的卷宗,電子卷宗又很難看...

又還要寫習作,周末真的很想要耍廢,不想再看法律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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