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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有一些朋友問我準備考試到底是要看教科書還是參考書。我自己的一點心得是,在打底期間,尤其是第一次接觸的科目,建議還是看教科書。我個人認為參考書是給你複習、通曉諸子百家見解的,並不適合用來打底。參考書為了要在最小的篇幅給你最多的見解,會用少少的頁數塞很多見解,沒有碰過該科的考生,很可能因此走火入魔,自絕經脈而亡。除非有那種真的寫得很好,脈絡清楚可以替代教科書的參考書(目前看到的有喬律師的民訴),否則不建議用參考書打底,怕體系混亂。

至於教科書的部分,我建議可以去書局翻翻看,教科書沒有絕對的好壞,只有合適不合適而已,去書店翻翻書,找一本自己可以接受的教科書吧!

讀法律沒有速成的方法,有的話我還要問你呢~成功之路無捷徑。

我個人建議每一科應該要有三本書,一本教科書打底,一本參考書補充見解,一本解題書練習題目,能夠紮紮實實這樣練過一次,至少律師一定過。

至於補習班,我個人的看法是見人見智,我個人是喜歡看書,不喜歡聽人講,而且也懶的跑補習班,因此沒有補習。但我絕對不會說補習沒有用,有些人就是需要老師講解,這種就很適合補習,像我這種懶人就是適合在家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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