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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法律系要不要念第二外文,這看你的需求。先說一下為何很多學校的法律系會開第二外文,因為台灣並不是英美法系的國家,所以在台灣法學界,通用語文跟理工科不一樣,不是我們從小學到大的英文,而是德文和日文,尤其是德文。小魯在大一的時候,民總課本是用是王澤鑑,刑總是黃榮堅,憲法是許育典,三位老師都是留德的,著實讓本魯驚呆了,德文單字怎麼這麼長~

回到本文,念法律系要不要念第二外文,以下就以各個情況分述之。

1.念法律系,但是以後確定沒有要走這一行:當然不用第二外文,除非你認為第二外文對你以後的工作有助益,否則好好把英文練好吧。

2.沒有要念研究所,立志在司法官:這也不用第二外文,從現在就好好認真念書吧,連英文都不用念了,當司法官用不到任何外文。

3.沒有要念研究所,立志在訴訟律師:訴訟律師不需要第二外文,連英文也不用,台語還比較重要(跟當事人溝通),在法庭使用的是國語。

4.沒有要念研究所,立志在非訟律師:非訟律師英文非常非常重要,審合約很多是英文。至於第二外文建議選日文,台灣跟日本的貿易交流非常密切,如果日文好,加分非常大。

5.想念研究所:基本上,如果想念法研所,我強烈建議選德、日語為第二外語,因為論文的關係。台灣的法律除了少數法律有參照美國,否則都是學習(抄襲)德國和日本,尤其是傳統科目,民法、刑事實體法、行政法幾乎都是德日的天下,英美法基本上幾乎沒有生存的空間。如果你是以這些領域為論文題目,不會德、日語你會非常非常痛苦,因為很少或根本沒有英文資料,老師也會很痛苦,基本上一個留德或留日的老師,不會接受指導的學生只用中文文獻寫論文,都會叫研究生去學第二外文。如果你到研究所才學第二外文,你可能會面臨蠟燭兩頭燒的窘境,課堂報告、第二外文、論文和國考同時向你進攻!即使你的題目可以用英文文獻(譬如刑事訴訟法),但你會第二外文,不僅文獻資料更多,論文也會更好看、更好寫。

當然如果你念研究所只是要躲兵役或者是探聽好指導教授接受只引注中文或英文文獻,以上全部作廢。不過我還是建議可以修修第二外文,語言是認識世界的窗口之一,多扇窗沒有什麼不好,客官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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